一、行政复议的概念
我国的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以及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不合理性审查,并作出裁决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对于行政机关来说,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系统内部自我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行政复议是对其被侵犯的权益的一种救济手段。
二、行政复议的原则
《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
(1)合法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必须严格地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以法律为准绳,对行政管理相对方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2)公正原则,是指复议机关在行使复议权时应当公正地对待复议双方当事人,不能有所偏袒,公正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3)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活动应当公开进行。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外,复议案件的受理、审理、决定都应公之于众。
(4)及时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完成复议案件的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5)便民原则,是指复议机关应当采取方便申请人进行复议的方式方法,以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有效地行使复议的权利,保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