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为了杜绝以前那种滥用行政处罚权的现象,用明确列举式和授权式两种方式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明确列举的行政处罚种类一共只有六类,分别是:
1.警告
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警告只具有精神惩戒作用,一般对实施轻微行政违法行为的相对人进行这种处罚。
2.罚款
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它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责令停产停业属于能力罚,即在停产停业期间,受处罚的当事人不得进行生产、作业或者工作,但法律资格并没有剥夺,在其符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以后,无须重新申请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就可以继续进行生产、作业或者工作。责令停产停业实际上是限制当事人已经具有的权能,这是责令停产停业与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之间的本质区别。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是对违法者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享有的某种资格的取消;而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则是中止行为人从事某项活动的资格,待行为人改正以后或经过一定期限以后,再发还许可证、有关证书或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除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处罚外,可以并处吊扣6个月以下驾驶证,这里即是指暂扣驾驶证。
6.行政拘留
又称治安拘留,它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
(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我国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上述行政处罚的种类属于个别式,并不是某一类,《行政处罚法》又授权法律和行政法规这两种全国性的法律文件,可以在上述六类之外创设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规创造的行政处罚主要有三种:一是劳动教养;一是驱逐出境;一是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