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行政处罚法,是国家关于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处罚的基本特征是:第一,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惩罚权的活动。第二,行政处罚是制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违法行为的管理活动,不同于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第三,行政处罚是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秩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同于惩罚犯罪的刑罚。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关系。行政机关针对公务员作出的制裁,是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相同点都是行政制裁。两者的不同点是:(1)制裁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目的是维持社会秩序,而行政处分的目的是维持行政机关的内部秩序。(2)对象不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行政机关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处分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公务员。(3)原因不同。行政处罚是因为相对人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行政处分是因为公务员违反了行政职责。一个影响了公民权利,一个影响了公务员的权利。(4)种类不同。因为对相对人和对公务员的要求不一样,所以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种类不同。比如对公民可以罚款,对公务员就不能罚款;对公务员可以开除、降级、撤职,对公民就不可以。有一个种类是一样的,就是警告,但是警告的原因不同。一个是行政法规范,一个是内部纪律。比如,公安局对警察进行警告,就是处分;对其他人进行警告,就是处罚。(5)救济方法不一样。行政处罚的救济方法有复议和诉讼,行政处分的救济方法只能是申诉、控告。
再看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关系。一般认为,行政处罚针对的行为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这一提法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行政违法与犯罪之间往往存在着程度上的衔接关系,即在某一程度以内是行政违法,超出这个程度就是刑事犯罪,对行政违法适用行政处罚,对犯罪适用刑罚。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只须追究刑事责任,而无需再追究行政责任。这只是行政处罚与刑罚的一种关系,此外,行政处罚和刑罚还有另外一种关系。《行政处罚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某些情况下,某一行为既触犯了刑律,又构成了行政违法,在法院定罪量刑的同时,行政机关还可以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