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行政处罚是行政违法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所谓行政违法,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行政管理秩序,依照法律应当由国家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例如,公民违反治安秩序,公安机关应兰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该公民给予拘留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治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基本特征是:
第一,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惩罚权的活动。不具有国家行政职能的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维护内部工作生活秩序,按照组织章程或群众公约所采取的处罚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
第二,行政处罚是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行为的管理活动,不同于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调整国家行政职务关系的行政纪律措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国家公务,负有专门的职权和职责,应当受国加定行政纪律的约束。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既不应互相代替,也不能加以混淆。
第三,行政处罚是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秩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同于惩罚犯罪的刑罚。行政违法行为与犯罪都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行政处罚与刑罚都是维护国家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方法,但是刑事处罚是制裁犯罪的手段。犯罪是极端的反社会行为,刑罚是最严厉的国家制裁手段。.因此,刑事法律只能由司法机关适用。行政违法所危害的是国家行政管理秩序,社会危害程度较犯罪低,行政处罚的严厉程度也较刑罚低,而且在立法和实施上有分层次和分部门的多样性。正确区别行政处罚与犯罪,对于实行刑罚优先,禁止以罚代刑,以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有着重要意义。
行政处罚法,是国家关于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法律规范的总称。所有调整行政处罚设定和实施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都属于行政处罚法的范畴。行政处罚法的表现形式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除上述形式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是国家关于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法律。依照行政处罚法第64条的规定,该法公布前制定的法规和规章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与该法不符合的,应当自该法公布之日起,依照该法规定予以修订。考虑到修订工作量巨大,修订完毕期限延迟至199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