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际上是相对于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来说的。它大多数是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派生”出来的,也是作为一项辅助性和替补性及相对监督性的工作来实施的。有些是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些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这种情况,由于中国地大物博,特别是地方性法规出台繁多,行政自由度较大,缺乏应有的或有效的行政监督,导致了行政许可行为的特许性行为比较多,加上《行政许可法》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致使非行政许可行为的不断增多。具体来讲,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就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其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范围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范围,从泛指上来讲,其外延是十分大的,可以包罗万象,包括社会的方方面面。我们这里要研究和探讨的就是在其上述概念内产生的非行政许可行为。由于这类行为是因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实施的,在这一框架下,它是以那些形式出现,我将其称为范围,或者讲有哪些大致的项目。根据各地的实施经验和对行政许可法的一些内容的理解,一般来讲,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主要包括审批、审核、核准、核查、同意、确认、验证、验收、年审年检、备案、登记、会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