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制执行的主体既包括人民法院也包括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这是行政诉讼执行与民事诉讼执行的重要区别之处。
2.执行申请人或被申请执行人一方是行政机关。这是由行政案件的性质决定的,因为行政法律关系和由此延伸到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必然是一方当事人。不过,当强制执行的主体是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时,申请强制者即为执行机关,二者融为一体。
3.强制执行的依据是已生效的行政裁判法律文书。包括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
4.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