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判决,指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违法的一种判决形式。确认判决按照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结果,可分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判决和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
(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通常应作出履行判决,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但在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已为时过晚,达不到对原告救济目的时,人民法院判决责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确认判决。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撤销判决,但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时,人民法院就只能作出确认违法判决。例如,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不制作、不送达决定书,而该具体行政行为又属违法行为,即可适用此判决形式。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无效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成立指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不符合行政行为成立条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无效指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或依法不可能成立的行为。由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能成立或其本身自始无效,人民法院无从撤销,而应作出确认其无效的判决。
(4)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将给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带来重大损失的。通常情况下,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撤销判决,通过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带来重大损失,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大局出发,人民法院不应作出撤销判决,而应作出确认违法判决。不过,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同时判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同时,如果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人民法院还应依法判决被诉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以补救当事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