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各类决定的统称。除了奖惩、任免决定之外,行政机关的内部人事管理行为还包括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培训、考核、离退休、工资、休假等方面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监察机关作出的开除处分行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答复》(2000年Il月1日)将监察机关作出的开除处分决定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
行政诉讼法没有将这类内部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主要原因是:这类行为往往涉及高度经验性的判断。例如,机关领导对工作人员日常工作态度和水平的印象,需要靠日积月累形成,人民法院没有这方面的条件。如果这类行政行为影响公务员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