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不同。行政强制的客体主要是可能危害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事实状态,如暴乱、瘟疫、危房等。行政处罚的客体是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
2.形式不同。行政处罚表现为限制或者剥夺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拘留等。而行政强制通常分为人身强制、物品强制和场所强制,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扣押、查封、冻结、拆除违章建筑、强制搬出、扣留、盘问等。
3.程序不同。行政处罚统一适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般程序、听证程序和简易程序。
而行政强制适用特别法规定的不同程序。
4.次数不同。行政处罚适用一事不再罚的原则,针对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而对同一个违法状态,行政机关可以反复适用行政强制措施,直到违法状态消除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