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谋利原则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始终坚持行政强制权的行使为公共利益的要求,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行政强制法第7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结合行政强制法的其他规定和行政实践,不得谋利原则包含两方面的要求:
1.不得谋利的主体不限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机关本身也包括其中。在现实中,虽然多数情况下滥用行政强制权或行政权力的主体主要表现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但行政机关同样可以构成谋利的主体。
2.不得谋利的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根据行政强制法第7条规定,不得谋利包括不得为单位谋取利益和不得为个人谋取利益,而结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不得谋利原则中的“单位”和“个人”不限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本身,运用行政强制权为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谋取利益均在被禁止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