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限有两方面问题:一个是制定根据,另一个是规定事项。两者相互关联。
制定根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法规。
规定事项有两项:(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这种为满足执行需要制定的规章,既可以是根据法律法规明 确要求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也可以是地方政府自己认为有这种需要而制定的规章,但是它们应当都是执行性的规章。(2)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这是地方政府规章不同于国务院部门规章的方面,即地方政府在制定权限方面有比部门规章更大的权限。行使这一权限有一定的规则,首先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行政 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其次是限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