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
主任科员以下;
试用期一年
禁止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公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委任:
自上而下任命;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按规定进行任免
非政府组成人员主要是委任制的公务员
选任:
自下而上选举,选举结果生效时即当选职务。对象: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
聘任:
1、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实现工资制。
2、签订书面聘任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签订、变更、解除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3、聘任合同期限1-5年,可以约定试用期(1-6个月)
重要法条:§《公务员法》第21~32、45、95、96、9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