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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复习:国务院的组成

2016-10-18 11:52 来源:独角兽网校 点击:次 【字号:

类型  资格  名称 



组成
部门 



全部具有
行政主体
资格和规章制定权
  

改革前 

改革后 

1外交部、2国防部、3发改委、4教育部、5科技部、6工业和信息化部、7公安部、8国家安全部、9民族委、10监察部、11民政部、12司法部、13财政部、1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5国土资源部、16环保部、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8交通运输部、19铁道部(撤销)、20水利部、21农业部、22商务部、23文化部、24卫生部(撤并)、25人口和计生委(撤并)、26中国人民银行、27审计署 

1外交部、2国防部、3发改委、4教育部、5科技部、6工业和信息化部、7公安部、8国家安全部、9民族委、10监察部、11民政部、12司法部、13财政部、1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5国土资源部、16环保部、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8交通运输部、19水利部、20农业部、21商务部、22文化部、23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设)、24中国人民银行、25审计署 



直属
机构 

除参事室和机关事务管理局外,全部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和规章制定权 

1海关总署、2税务总局、3工商行政管理总局、4质检总局、5广电总局(撤并)、6新闻出版总署(撤并)、7国家知识产权局、8体育总局、9安监总局、10统计局、11林业局、12旅游局、13宗教事务局、14预防腐败局、15参事室、16机关事务管理局 

1海关总署、2税务总局、3工商行政管理总局、4质检总局、5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设)、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设)、7国家知识产权局、8体育总局、9安监总局、10统计局、11林业局、12旅游局、13宗教事务局、14预防腐败局、15参事室、16机关事务管理局 

特设直
属机构 

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国家资产管理委员会 

国家资产管理委员会 



直属
事业
单位 

改革后前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和规章制定权 

1证监会、2银监会、3保监会、4电监会(撤销)、5社保基金理事会、6地震局、7气象局、8档案局、9新华社、10中科院、11社科院、12工程院、1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14国家行政学院、15自然科学基金委、16台办、17新闻办 

1证监会、2银监会、3保监会、4社保基金理事会、5地震局、6气象局、7档案局、8新华社、9中科院、10社科院、11工程院、12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13国家行政学院、14自然科学基金委、15台办、16新闻办 

办公机构 

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和规章制定权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办事
机构 

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和规章制定权 

1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3国务院侨务办公室、4国务院研究室 

1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3国务院侨务办公室、4国务院研究室 





议事
协调
机构 




学位委员会、防洪抗旱总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1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2国家边海防委员会、3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4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5全国绿化委员会、6国务院学位委员会、7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8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9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10、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11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12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3国家减灾委员会、14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15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16国家禁毒委员会、17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18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19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20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21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22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23国家能源委员会、24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5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26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27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28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29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30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1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2国家边海防委员会、3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4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5全国绿化委员会、6国务院学位委员会、7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8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9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10、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11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12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3国家减灾委员会、14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15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16国家禁毒委员会、17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18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19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20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21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22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23国家能源委员会、24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5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26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27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28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29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30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31国家海洋委员会(新设) 




部委
管理
国家
局 



除信访局外,全部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是无规章制定权 

1粮食局(发改委管)、2能源局(发改委管,重组)、3国防科工局(工业与信息化部管)、4烟草专卖局(工业与信息化部管)、5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和社保部管)、6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保部管)、7海洋局(国土部管,重组)、8测绘局(国土部管)、9民航局(交通部管)、10邮政局(交通部管)、11文物局(文化部管)、1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管,撤销)、13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管)、14外汇管理局(人民银行管)、15煤监局(安监总局管)16信访局(国办管) 

1粮食局(发改委管)、2能源局(发改委管,重组)、3国防科工局(工业与信息化部管)、4烟草专卖局(工业与信息化部管)、5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和社保部管)、6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保部管)、7海洋局(国土部管,重组)、8测绘局(国土部管)、9民航局(交通运输部管)、10邮政局(交通运输部管)、11国家铁路局(交通运输部管)、12文物局(文化部管)、13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14外汇管理局(人民银行管)、15煤监局(安监总局管)16信访局(国办管) 

 ★提示:

(一)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撤销与合并的权限和程序
1、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2、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3、议事协调机构:①设立上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②设立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承担办事职能的具体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自身不设立办事机构,一般也不采取行政措施;③为处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还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或者撤销的期限。
4、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与合并:国务院办公厅、部委、国务院直属局等可以设立司、处两级机构;部委管理的局可以设立司、处两级,也可以只设立处级机构。程序规定:①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设立机构提出方案→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②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设立机构自主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二)编制管理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是对国务院行政机构人员的数量定额和领导职数的管理制度。
1、确定原则:依据职能配置和职位分类,实行精简的原则。
2、编制:①人员的数量定额;②领导职数。
3、编制方案的内容:①机构人员定额和人员结构比例;②机构领导职数和司机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4、编制的增加和减少: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5、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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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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