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行政处罚原则上应当由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因为行政处罚在性质上是一项重要的国家行政权和国家制裁权。但是考虑到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和行政组织编制管理的现状,法律规定符合条件的非政府组织,经过法律、法规的授权或行政机关的委托可以实施行政处罚。
(一)行政主管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处罚权,应当符合法律的要求:第一,只有法律规定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才能有行政处罚权;第二,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只能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只能对自己主管业务范围内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如何划分行政机关对违法案件的权限分工,由管辖制度加以解决。
行政机关综合执法是行政机关提高实施行政处罚效率的重要制度。行政机关一般是按业务特点设置工作部门的,单行的法律法规经常按照行业管理分工将行政处罚权授予某一行业行政主管机关。但是在行政管理实践中,往往需要将属于不同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权集中于某一行政机关统一行使,以提高行政管理效率。针对这种情况,行政处罚法规定了综合执法制度。除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外,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作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例外,某些组织在法定条件下可以成为行政处罚的实施者。按照行政处罚权的来源,这种组织可以分为两类:法律、法规直接授予行政处罚实施权的,称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给予行政处罚实施权的,称为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这两类非政府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条件和法律特征不同。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条件是:第一,该组织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第二,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第三,在法定授权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特征是:第一,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第二,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条件是:第一,该组织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第二,该组织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第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检查鉴定的条件。
行政机关委托非政府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条件是:第一,具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第二,委托事项必须在该行政机关的法定权限以内;第三,对被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第四,对被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