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行政处罚程序中对罚款的“当场处罚”与“当场收缴”?
【回复】(1)当场处罚(决定程序)
简易程序的适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违法事实清楚;有法定依据;数额较小的罚款(指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条件缺损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2)当场收缴(执行程序)
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收缴罚款的情形有: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另外,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