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关系上的效果
(1)婚姻关系上的效果:
①配偶尚未再婚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②如果其配偶已再婚,新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③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夫妻关系并不自行恢复。
(2)其他身份关系上的效果:
被宣告死亡人的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该收养关系继续有效。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其与子女的身份关系自行恢复。
2.财产关系上的效果
(1)依照继承法取得遗产的人应当返还继承的财产:①原物存在的,应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②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由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人适当补偿。
(2)赔偿责任: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