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个出版权(出版权不是邻接权)。
二、二个著作财产权:
1、使用权。
2、获得报酬权。
三、三个要知道:
1、债权让与是无因行为。
2、债务承担是无因行为。
3、《技术合同解释》增加了一个技术秘密的"善意取得"(第12条)。
四、四个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人身权是有例外的永久主义,后三个权利永久受保护。
五、五种邻接权的主体:
1、出版者。
2、演员。
3、演出单位。
4、录音录像制作者。
5、广播电台、电视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6条。表演者包括演员和演出单位)。
六、六个联想
1、不当得利与侵占罪(不)。
2、表见代理权与善意取得中出卖人占有的取得(同)。
3、表见代理相对人的善意与善意取得人的善意(同);表见代理中善意相对人的善意与无权代理善意相对人的善意(不)。
4、主张对方不履行与主张对方有代理权的举证责任(同)。
5、主张对方不履行与主张对方瑕疵履行的举证责任(不)。
6、无权处分委托物与无权处分脱离物的效果(不)
七、七个单方法律行为:
1、通知解除。
2、通知抵销
3、通知撤销。
4、通知免除。
5、抛弃。
6、遗嘱。
7、其他。
八、物权法理解上的八项注意:
1、物权的绝对性。
2、物权法定原则。
3、物权优先效力。
4、公示原则。
5、公信原则。
6、物权类型体系。
7、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区别。
8、物的分类。
九、《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九种特殊责任主体
1、安全保障义务人作为责任主体。
2、教育机构作为责任主体。
3、雇主作为责任主体。
4、承揽人作为责任主体。
5、雇主作为责任主体。
6、工伤赔偿责任主体。
7、无偿帮工人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
8、帮工人自身遭受损害的责任主体。
9、见义勇为行为的补偿与责任主体。
十、无约定时十大成果的归属:
1、无效技术合同、被撤销的合同,成果归完成人(《技术合同解释》第11条第2款)。
2、以技术成果出资,成果归企业(《技术合同解释》第16条)。
3、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专利申请权归单位(《合同法》第326条第1款、《专利法》第6条第1款)。
4、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专利申请权,归完成人(《合同法》第326条第2款、《专利法》第6条第2款)。
5、委托开发合同,专利申请权归研究开发人(《合同法》第339条)。
6、合作开发合同,专利申请权归合作人共有(《合同法》第340条)。
7、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的技术秘密成果,共有(《合同法》第341条)。
8、技术转让合同的后续技术成果,归完成人(《合同法》第354条)。
9、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新创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或委托人(《技术合同法》第363条)。
10、跨单位时,技术成果合理分享(《技术合同解释》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