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死亡后不能再作为遗产的权利主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产的权利主体为谁的问题在本质上就是遗产的法律地位问题。我国继承法对这一问题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依继承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该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我们认为自继承开始之时,遗产归继承人所有;继承人为数人时,共同继承人对遗产享有共有权。
明确遗产的法律地位,在实践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关于共有财产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可以适用于遗产的管理和分割。
2.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产已经归继承人所有,此时若继承人死亡,则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应由他的继承人继承。
3.自继承开始之日起不超过20年的,当事人可提出分割遗产的请求。继承开始后若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则遗产成为继承人的共同所有的财产,共有人在任何时候都有权要求分割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