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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指导:不视为专利权侵权或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2014-11-24 16:45 来源:独角兽网校 点击:次 【字号: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第七十条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构成侵权,但基于侵权人的主观无恶意考虑,不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2012年卷三第18题,单选)

  A.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

  B.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C.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

  D.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

  【答案】D

  【考点】专利侵权行为

  【解析】选项A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方在合同范围内对专利技术的实施享有独占的使用权。转让方不得在许可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自己实施或以其他方式利用专利,也不得再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其他形式的许可合同。

  选项B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选项C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侵权行为中的直接侵权行为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据此可知,甲公司属于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选项D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例题】甲公司获得了某医用镊子的实用新型专利,不久后乙公司自行研制出相同的镊子,并通过丙公司销售给丁医院使用。乙、丙、丁都不知道甲已经获得该专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三第15题,单选)

  A、乙的制造行为不构成侵权

  B、丙的销售行为不构成侵权

  C、丁的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

  D、丙和丁能证明其产品的合法来源,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可见ABC三项均不正确。《专利法》第63条第2款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丙和丁如果能够证明其产品的合法来源,不用承担责任,但是乙是构成侵权的,因为《专利法》第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乙的行为不属于这四种行为之一,所以其行为是构成专利侵权的,侵犯了甲的专利权。本题正确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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