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软件登记分为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
2、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当事人。
4、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软件登记文件是证明登记主体享有软件著作权以及订立软件许可合同、转让合同的重要书面证据,但软件登记不是软件著作权产生的依据,未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或软件许可合同、转让合同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