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演者权的主体和客体
(1)主体:表演者,包括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
(2)客体:表演活动,即通过演员的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现作品或演奏作品。
2、表演者的权利内容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面第3项至第6项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3、表演者的主要义务
(1)表演者使用他人的作品演出,应当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出,应当征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4、侵害表演者权的情形
(1)任何人未经表演者的许可不得将表演者的表演从现场直播否则即构成侵权;
(2)任何人未经表演者的许可不得将其表演进行录音和录像否则即构成侵害表演人的表演权;
(3)任何人未经表演者许可不得复制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也不得向公众提供该复制品,否则都将构成侵权;
(4)任何人都不得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表演者的表演,否则也将构成侵权;
(5)在对表演的作品加以利用的过程中没有表明表演者的身份以及对表演加以歪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