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成员对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建设自用住宅为目的而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排他性权利。
2、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所属主体特定。
特定的宅基地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享有使用权。
(2)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是本集体所有的非农业用地。
(3)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是依法建造、保有个人住宅、庭院而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4)宅基地使用权须经合法手续取得。
农村居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必须有完备合法的手续。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
(5)宅基地使用权是没有期限的,是可以进行继承的。
(6)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之宅”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