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公民或法人)共同享有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一般地说,现代各国物权法中关于共有的规定,是专门对所有权的共有状态而言的。但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着大量对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的共有,如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拥有他物权、知识产权、债权等。因而各国物权法除规定了共有制度之外,大都设有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准用共有的有关规定。我国物权法规定,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司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共有规则来处理。
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在形成准共有时,究竟应当适用按份共有,还是适用共同共有的规定,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数人基于某.币共同关系而共有一财产权时,应准用共同共有的有关规定,其他则应准用按份共有的有关见定。
准共有的标的只限于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人身权(包括人格权、身份权)不可以作为准共有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