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据此可知,承揽合同属于诺成、有偿、双误、非要式合同。
1.承揽合同不同于雇佣合同
承揽人独立承担责任。
承揽人自己受损害与侵权,定作人并不承担责任,当然有例外(定作人有过错时要承担)
2.非主要任务可以次承揽,主要任务的次承揽则须定作人同意,否则定作人有解除权。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