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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合同法复习:合同的概念

2015-11-10 12:09 来源:独角兽网校 点击:次 【字号:

  (一)合同是关于债的合意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除《合同法》另有规定外均适用于合同。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同的成立除了当事人要有意思表示外还需要当事人达成合意(要约+承诺=合同)

  3.《合同法》上的合同仅指当事人设立、终止和变更财产权的双方法律行为,就身份关系而达成的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比如结婚、扶养等法律关系不受合同法调整。

  4.合同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因此合同在有效成立之后就按照当事人的合意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合同之债有相容性

  一物双卖,两个合同可能都有效。

  《合同法解释(二)》第15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例题·多选题】下列甲与乙签订的哪些合同有效?( )(2011-3-58)

  A.甲与乙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待办理公证后合同生效。双方未办理合同公证,甲交付商铺后,乙支付了第1个月的租金

  B.甲与乙签署股权转让,约定甲将其对丙公司享有的90%股权转让给乙,乙支付1亿元股权受让款。但此前甲已将该股权转让给丁

  C.甲与乙签订相机买卖合同,相机尚未交付,也未付款。后甲又就出卖该相机与丙签订买卖合同

  D.甲将商铺出租给丙后,将该商铺出卖给乙,但未通知丙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1)A属于约定的要式合同,可通过履行突破。(2)B属于自始履行不能,故无效。(3)一物双卖,两个合同尚都有履行的可能,两个合同都有效。(4)“商铺”是不是“房屋”,含义不清。如果是房屋,丙享有同等条件的下的优先购买权。即便丙享有优先购买权,甲与乙的买卖合同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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