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
遗赠扶养,是指遗赠人(亦称受扶养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死后归扶养人所有的。
△遗赠扶养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公民与公民签订的遗赠扶养;另一种是公民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的遗赠扶养(《继承法》第31条)
2、特征
(1)遗赠扶养是双方民事行为。
它既为,则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应当一致。
(2)遗赠扶养的主体有一定限制。
遗赠人只能是公民,扶养人可以是公民(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且扶养人无法定抚养义务。
(3)遗赠扶养在遗赠人生前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扶养人必须按履行扶养遗赠人的义务,但遗赠人履行将遗产转移给扶养人的义务,则必须在其死后才能实现。
(4)遗赠扶养双务的、有偿的、诺成的、要式的民事行为。
(5)遗赠扶养的效力优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
《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的,按照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