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一个疑问。许多人不明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0条为什么没有挪到《侵权责任法》中去。原因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0条属于“注意规定”,即“正确的废话”,有它不嫌多,没它不嫌少(依照《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款亦可得出同样的结论)
2.《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0条的理解。①调整范围: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因承揽活动致人人身损害或者承揽人遭受人身损害。②定作人在定作、指示、选任方面具有过错的,承担过错责任。定作人对于损害没有过错的,不承担。③就这么简单。
【真题研习】甲公司经营空调买卖业务,并负责售后免费为客户安装。乙为专门从事空调安装服务的个体户。甲公司因安装人员不足,临时叫乙自备工具为其客户丙安装空调,并约定了报酬。乙在安装中因操作不慎坠楼身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5年试卷三第62题)
A.甲公司和乙之间是临时雇佣合同法律关系
B.甲公司和乙之间是承揽合同法律关系
C.甲公司应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D.甲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D.①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主要区别有二:(a)标的不同。雇佣合同的标的为提供劳务(认真做事);承揽合同的标的为完成并交付符合约定的工作成果(成功做事)(b)双方的地位不同。雇佣合同的雇主对雇员享有管理、监督、指示的权力(power);而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无此权力。②安装空调的合同,强调的是安装者完成并交付合格工作成果,应为承揽合同。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②甲公司在定作、指示、选任方面均无过错,甲公司无须对乙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