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是违法婚姻,当然自始不发生合法婚姻的效力,在当事人之间不产生夫妻人身及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外,按共同共有处理。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权利。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的规定,当事人以作为房屋登记行为基础的婚姻、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无效或者应当撤销为由,对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先行解决民事争议,民事争议处理期间不计算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内;已经受理的,裁定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