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雇佣相比,帮工是无偿的,这是两者之间的最大区别。为了解决在无偿提供劳务中的法律责任问题,司法解释专门就帮工在帮工过程中的损害或致人损害问题进行了规定,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致他人损害的,被帮工人承担责任,如果明确拒绝帮忙的,不承担责任。帮工人主观上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
2、帮工人因帮工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明确拒绝帮忙的,不承担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3、帮工人因第三人原因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被帮工人适当补偿。
△在掌握这种特殊侵权行为的内容时,同样有个思考顺序的问题:首先,考虑是帮工人致人损害还是帮工人受损害;其次,考虑被帮工人对帮工的态度——拒绝或愿意;最后,如果是帮工人受损害,考虑损害的产生原因——是否第三人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