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诉
按撤诉处理的法定情形
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原告(民诉法143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意见159条);无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意见158条);当事人不交纳诉讼费用(意见142条)。
二、缺席判决(2008/三/79)
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被告(民诉法144条)、反诉的被告(民诉法143条);无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意见158条);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意见162条);申请撤诉未获得准许的原告(民诉法14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