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区A公司将位于丙市价值5000万元的写字楼转让给乙区的B公司。后双方发生争议,经丁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B公司在1个月内支付购房款。双方又对该申请法院作出了司法确认裁定。关于本案及司法确认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应由丙市中级法院管辖
B.可由乙区法院管辖
C.应由一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司法确认申请
D.本案的调解和司法确认裁定,均具有既判力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司法确认程序。
选项A、B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选项C说法错误。司法确认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一般应当由独任庭进行审判
选项D说法错误。调解本质上是私法上的和解,不具有既判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