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本案的真正当事人?
1.通常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适格当事人。
2.例外: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或法律的规定,依法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享有管理权。
①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②破产管理人(《企业破产法》第25条);③清算组(《公司法》第185条);④清算人《合伙企业法》;⑤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股东(《公司法》第152条);⑥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⑦为保护死者名誉权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⑧作为公益诉讼原告的法定机关和组织。《民诉》第55条
公益诉讼《民诉》第55条
(1)案件类型: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2)原告范围: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