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
国内仲裁是指本国仲裁机构对不具有涉外因素的国内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即基于一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在本国内发生的纠纷,由该国仲裁机构进行的仲裁。涉外仲裁是指涉及外国或外法域的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即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在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对于涉外仲裁,我国仲裁法作出了特别规定。需要说明的是,我国仲裁法颁布后所有仲裁机构均可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受理国内仲裁案件和涉外仲裁案件,改变了此前专设涉外仲裁机构的做法。
(二)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
机构仲裁是指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将纠纷提交给约定的某一常设仲裁机构所进行的仲裁。临时仲裁是指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将纠纷提交给由双方当事人选择的仲裁员临时组成的仲裁庭所进行的仲裁。我国法律规定的仲裁为机构仲裁。
(三)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
依法仲裁是指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的仲裁。友好仲裁是指依据双方当事人的授权,仲裁庭不以严格的法律规范为依据,而是以其所认为的公平的标准为依据作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这种公平的标准包括自然公正的原则、商业惯例、公平善良的精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