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公民死亡的申请以后,必须公告寻找下落不明人。未经公告,法院不得判决宣告公民死亡。在正常情况下,公告期限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并经有关机关证明被申请人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为3个月。
在公告期间内或公告期满至判决之前,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已经自然死亡或者还活着,或者被申请人已出现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申请。公告期间届满,仍然没有被申请人的任何音讯,判决宣告被申请人死亡。判决宣告之日,就是被申请人的死亡日期。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判决和驳回申请的判决,自送达之日起生效,申请人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