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的提出,根据时间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启动证据保全的,通常情况下是由当事人申请,但在有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决定。根据《证据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天。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并尽快决定是否同意申请。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应当作出裁定,并及时采取相关的保全措施。
在提起诉讼前需要启动证据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当事人在申请证据保全的同时,还必须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应当在48小时内裁定是否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