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当事人能够充分地利用民事诉讼程序解决纠纷,维护自己或自己所管理的他人的民事权益,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了当事人广泛的民事诉讼权利。同时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民事诉讼法也为当事人设定了相应的诉讼义务。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包括:(1)起诉的权利、反驳的权利和提起反诉的权利;(2)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3)申请回避的权利;(4)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5)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6)选择调解的权利;(7)自行和解的权利;(8)申请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9)申请顺延诉讼期间的权利;(10)提起上诉的权利;(11)申请再审的权利;(12)申请执行的权利;(13)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当事人承担的诉讼义务主要包括:(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2)遵守诉讼秩序的义务;(3)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