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
现实生活中,债的纠纷种类多、数量大,其中许多案件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争议。对于此类案件,债权人可不通过通常的诉讼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支付令的方式使债权人取得执行根据,以简便方式及时实现其债权。由于人民法院适用督促程序是直接以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及时偿还债务,但并不经过审理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债务纠纷,所以督促程序属于非讼程序。督促程序与其他程序相比较,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债务人给付标的限于金钱和有价证券。
2.督促程序不解决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争议。督促程序依债权人申请而开始,请求人民法院直接发出支付命令,不需经过法庭审理,法院经书面审查债权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即发出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在整个程序过程中,没有双方当事人的辩论与质证,不存在对债权债务关系本身的争议,所以,它不同于一般的审判程序。如果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就终结督促程序,债权人应另行起诉,适用审判程序处理。
3.督促程序是一种简便、快捷的实现债权的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不需开庭,只由审判员一人审理,并实行一审终审制,既减轻了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又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