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条件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上诉对象
(1)判决:原则上都能上诉;但特别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所作判决不能上诉。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
(3)调解书不能上诉。
注意:当事人只对诉讼费用负担不服的,不能提起上诉。
2.上诉权利人
(1)一审原告和被告可以上诉。
(2)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作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3)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只有被判决承担责任才有权上诉。
3.上诉期限
(1)判决:15日;(2)裁定:10日。
4.上诉撤回的法律效果(有争议,用通说)
上诉撤回只有一次机会,一旦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