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强调的是独立的人格和独立的责任。
3.企业:在商品经济范畴,作为组织单元的多种模式之一,按照一定的组织规律,有机构成的经济实体,以实现投资人、客户、员工、社会大众的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因社会分工的发展而成长壮大。强调的“经营性”而非“赢利性”。
4.合伙: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