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中商主体及其商行为的法律规范总称。商法以商事关系作为调整对象。
特征:①较强的兼容性(国内法、国际法、私法性、公法性) ②技术性(伦理性的规范、技术性规范) ③营利性 ④安全性
商法的基本原则—①提高交易效率原则(时效短期化、交易定型化)②强化商事组织原则(商事组织设立准则主义、有限责任、风险分散、财产维护、避免商事组织解体③维护交易 公平原则(平等交易、诚实信用交易)④安全交易原则(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 严格主义)
商法调整的对象,是指营利性主体从事营业性行为所发生的商事关系的总和。
商法体系,是指商法的内在构成与结构。
商法体系的具体构成是:商法概述、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海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