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管理人起到监督的作用
2、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产生如下后果:
(1)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但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2)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
(3) 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4)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