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的退伙
(1)自主退伙、除名退伙参看普通合伙人的退伙事由
(2)当然退伙
①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宣告死亡之日是退伙之日,宣告失踪之间仍为合伙人)
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③法律规定或者合伙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④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注意:对比普通合伙人的当然退伙事由,“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不是有限合伙人的当然退伙事由,因为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3)死亡继承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