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高管人员的义务:忠实、勤勉
A 绝对禁止性业务
第一,挪用公司资金;
第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三,以公司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四,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自己;
第五,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B 相对禁止性义务(即经过法定程序或法定机构授权后可以进行)
第一,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二,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之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