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诉讼
1 直接诉讼:
知情权;股份回购请求权;决议无效、撤销请求权;司法强制解散;红利分配;参与决策等权利收侵害,受害股东告公司,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胜诉结果归原告;
2 派生诉讼
原因:公司的董监高或他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害公司利益,公司怠于追究;
原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公司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的股份的股东;
程序要求:书面形式走尽内部救济。董、高侵权,书面要求监事(会)告;监事侵权,书面要求董事(会)告;他人侵权,书面要求董事(会)或监事(会)告;
公司怠于追究的确定:(1)明确拒绝;(2)30天不答复;(3)情况紧急
胜诉结果:入库原则,归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