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的阶段不同。公司成立是公司依法设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公司的成立日期为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公司的成立与公司的设立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公司的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公司的成立是公司设立的法律后果。
2、行为的性质不同。设立行为以发起人的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而公司的成立以主管机关颁发营业执照为要素。
3、法律效力不同。公司在设立中,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对内对外关系一般视为合伙,由行为人对设立行为负连带责任;公司成立使公司成为独立的主体,其行为由公司自己来承担。
4、解决争议的法律依据不同。设立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一般依照发起人之间订立的解决,而成立过程中和登记机关的争议 ,一般通过行政方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