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产申请的驳回(F12)
(1)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2)受理后驳回申请
申请人对以上裁定不服的,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2.破产申请的受理
破产受理,又称立案,是指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接受,开始破产程序的司法行为。
(1)受理裁定的送达、通知、公告
受理破产申请后,法院应责令债务人依法提交其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材料,债务人拒不提交的,法院可以对债务人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
(2)管理人的任命(F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