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历史上或者因果关系上来看,一个社会的道德观念对该社会的法律有没有影响?即法律与道德在内容上有没有联系。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规范确认和体现一个社会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可以相互转化。
2.道德观念是否就理论上而言是一个法律系统所不可或缺的要素?即法律与道德究竟有没有本质上的必然的联系?
这个问题有不同的看法,法学流派的划分正是基于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而来。
3.是否可以用一个社会的道德观念对其法律系统做出评价?比如指出某些法律是不公正的。
事实上大多数人都会这样做。问题的关键是一个不合乎道德的法律是否应不应该被遵守?如果认为不合乎道德的法律不应该被遵守,则有可能导致无政府主义,消解法律秩序。
4.可否用法律来强迫人们遵守一个社会的道德?是否应该立法禁止社会上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或者说是否可以用法律来强制人们来做社会上认为是道德的行为?
关键是看这个不道德的行为有没有对危害后果,如果没有对他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伤害,则不应该立法禁止,如果这样做的话则侵害了公民的自由。
5.法律与道德在功能上有无联系?
有,治理国家应该法律与道德并举,但是法律是主要手段。
6.法与道德的区别( ①形成方式:②行为标准:③存在形态;④调整对象:⑤运作机制程序:⑥强制方式;⑦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