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责任的含义和特点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与道义责任或其他社会责任相比,法律责任有两个特点:(1)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原因可能各有不同,但最终依据是法律。(2)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即法律责任的履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当然,国家强制力只是在必要时,在责任人不能主动履行其法律责任时才会使用。
(二)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
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一样,都是法学的基本范畴,并和它们有着密切的关系。
法律责任与法律权力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责任的认定、归结与实现都离不开国家司法、执法机关的权力(职权);另一方面,责任规定了行使权力的界限以及越权的后果,因而“使权力的运作成为主体所施发的一种具有负责精神的行为过程”。
法律责任与法定权利和义务也有密切的联系。首先,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以否定的法律后果防止权利行使不当或滥用权利;其次,在权利受到妨害,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又成为救济权利、强制履行义务或追加新义务的依据;再次,法律责任通过否定的法律后果成为对权利、义务得以顺利实现的保证。总之,法律责任是国家强制责任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一定行为,救济受到侵害或损害的合法利益和法定权利的手段,是保障权利与义务实现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