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分类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法考 > 复习指导 > 司法考试试卷一:综合知识复习指导 > 【法理学】【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 宪法 > 正文

2015年司法考试宪法复习:政治权利和自由

2014-10-10 11:26 来源:独角兽网校 点击:次 【字号:

  (一)概述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公民作为国家政治主体而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包括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活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以及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依法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

  (二)选举权利

  1.含义

  选举权,是指公民选举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被推荐为代表机关代表或者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二者合称为选举权利。

  【提醒注意】

  选举权利也包括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基本性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人民参加国家管理,实现当家作主的基本手段,也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形式,因而它体现了人民管理国家的主人翁地位。

  (2)选举权,是公民行使其他政治权利或者表明主权者身份最直接而经常的方式。选举权享有的普遍程度决定了一个国家的民主程度。因此,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

  3.享有条件

  根据《宪法》第34条,享有选举权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中国公民;二是年满18周岁;三是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提醒注意】

  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其仍享有选举权利。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应准予行使选举权利。

  【例19.3】某村开始了3年一次的村委会选举,推选以下4位村民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你认为下列4位村民中哪几位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

  A.李小波,刚过完17岁生日,初中毕业后成为家里的主要劳力,田里地里都是一把好手。可其父亲素有小偷小摸的毛病,去年偷了吕家的一条黄牛被处罚

  B.刘光华,23岁,为人忠厚,写得一手好字。但跟着他爷爷学了一些占卜、算卦之类的“技术”

  C.周秋兰,现任村妇女主任,热情大方,精明能干。只是经常与那些年轻后生嘻嘻哈哈,其丈夫死后,她与比自己小好几岁的小伙子周小满谈恋爱,被老辈人说成是有伤风化

  D.丁长生,原为村里的民办教师,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在服刑期间,他学会了多种果树栽培技术和特种养殖技术。提前释放回来后便搞起特种养殖和果园开发

  【答案】B、C、D。根据第34条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享有选举权利的村民就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A选项的李小波不满18周岁,依法不享有选举权利,因此不能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D选项的丁长生尽管犯过罪,但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仍享有选举权利,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

  4.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情形

  下列两种情形,属于可享有选举权利但不能行使的情形:

  (1)精神病人(《选举法》第26条第2款)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人选民名单。

  (2)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因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例19.4】下面哪些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能参加乡人大代表的选举?

  A. 陈某,被人民法院判处剥夺政治权利3年,仍未执行完毕

  B.李某,因精神病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赵某,因故意杀人被逮捕,人民检察院决定其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D. 于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尚未执行完毕

  【答案】A、B、C。(1)选项A,陈某被剥夺政治权利仍未执行完毕,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选项B,李某为精神病人,尽管享有选举权利,但不能行使选举权利;(3)选项C,赵某被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因此也不能参加乡人大代表的选举;(4)选项D,于某尽管正在被执行有期徒刑,但由于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仍享有选举权利,选项D不应选。

  (三)政治自由(《宪法》第35条)

  1. 概述

  政治自由,是公民表达自己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故属于“表达自由”或者“精神自由”的范畴),是公民作为国家政治主体而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自由(因此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例19.5】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权利属于公民的政治自由?

  A.言论自由 B.出版自由 C. 通信自由 D. 宗教信仰自由

  【答案】A、B

  2. 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在政治自由中居于首要地位,它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针对政治和社会中的各种问题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言论自由具有以下特征:

  (1)主体

  公民作为基本权利主体,都有以言论方式表达思想和见解的权利,因而其享有的主体十分广泛。

  (2)内容丰富

  通过言论自由表达的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看法和见解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涉。

  (3)形式多样

  言论自由的表现形式多样,既包括口头形式,又包括书面形式,必要时还可根据法律规定利用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介。

  (4)不受罚

  言论自由作为一项法律权利斧在法定范围内,其享受者不应由于某种言论而带来不利后果。独角兽网校

  (5)可受限

  言论自由存在着法定界限, 受宪法和法律的合理限制。一般地,言论自由的行使不得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3. 出版自由

  出版自由,是指公民可以通过公开出版物的形式,自由地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见解和看法。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自然延伸。

  (2)出版管理

  ①出版自由的保障与出版管理是相互统一一的,合理的出版管理是保障出版自由的重要条件。

  ②各国对出版物的管理主要有两种制度:一是预防制或称事前审查制,即在著作出版前审查其内容是否合法的制度;二是追惩制,即在出版物出版后,根据其社会效果决定是否予以禁止和处罚的制度。

  ③我国对出版物的管理实行预防制和追惩制相结合的制度,但事前审查主要由出版单位承担,国家一般不予干涉。

  4.结社自由

  (1)含义

  结社自由,是指有着共同意愿或利益的公民,为了一定宗旨而依法定程序组成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结社是一定数量的公民为长久保有共同观点和维护共同利益的行为,故结社自由也是言论自由的进一步发展,而且是若干公民集合起来方能实现的自由。

  (2)类别

  公民结社因目的不同而分为两类:

  其一,营利性结社,比如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等。

  其二,非营利性结社,包括政治性结社和非政治性结社。前者,如组织政党、政治团体等;后者,如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社会团体。宪法中规定的结社自由主要指政治性结社的自由。

  5.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1)含义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是言论自由的延伸和具体化,都源于公民的请愿权,都是公民表达强烈意愿的自由;都主要在公共场所行使;必须是多个公民共同行使,属于集合性权利。三者的不同之处则在于表达意愿的程度、方式和方法有所差异:

  ①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②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③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2)强烈受限性

  由于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行使多发生在公共道路或露天场所,参加或观看的人数众多,情绪感染性强,也容易发生与政府管理部门或其他公民的对抗,对社会影响较大,所以,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行使,必须受到法律较为严格的限制:

  ①合秩序举行

  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其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其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其三,煽动民族分裂的;其四,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②和平地进行

  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用暴力。

  ③经许可举行

  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公安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并获得许可才可以举行。

  ④居住当地举行

  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

  【例19.6】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应当遵守下列哪些规定?

  A. 必须有负责人

  B.必须在举行日期的5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

  C. 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

  D.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组织或参加任何集会、游行、示威

  【答案】A、B、C。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16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组织或者参加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责、义务的集会、游行、示威。据此,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或者参加的是“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责、义务”的集会、游行、示威,而非“任何”集会、游行、示威,故选项D错误。
每日获悉司考成功经验、考前考点预测、课程更新进度,帮你不走弯路过法考! 2023年法考辅导方案>>
分享到:
0
法考辅导优惠套餐
班次名称班次介绍优惠价
客观题精英班 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考题点评、冲刺特训四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邮寄2023年四宝书籍资料。限量赠送新大纲解读直播。
授课内容中涉及法考重点、难点、必考点等内容,帮您从多个维度上逐一破解法考困局!
¥1380购买
VIP协议班 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主观题重点强化、考题点评、冲刺特训五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还包含新大纲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等直播课程,赠送五宝书籍资料。限量赠送主观题应试班。
该班次提供教务老师辅导,制定学习规划,同时赠送对应答疑积分,解答专业法律问题!
签订协议,万一不过关,遵照协议次年免费重读。
¥2980购买
科举社群班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主观题重点强化、考题点评、冲刺特训五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还包含新大纲解读、三大诉讼法对比解读、易错易混考点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主观题应试技巧、客观题无忧直播班等直播特色课程。赠送五宝书籍资料。限量赠送主观题论述班。
科举社群班实行实名制专属小班教学,根据课程更新进度和报名时间等因素编入班级QQ群;同时还包括专业答疑、直播、督学等服务内容,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高学习效率,最终帮您稳妥的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学制两年,课程有效期至2024年主观题考试结束3日内关闭。
适合群体:
特别适合零基础、基础薄弱或在职考生,抱着必过心态参加法考的所有考生!
班次特色:
1.特色直播课:客观题无忧直播班、新大纲解读、三大诉讼法对比解读、易错易混考点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主观题应试技巧。
2.科举社群班专属个性化学习方案,可以1对1帮助修订完善,让你不走弯路过法考。
3.组建实名制QQ小班教学群,班主任带班学习交流,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4.独角兽APP和官网专业答疑,享有优先答疑权,拥有更多答疑权限。
5.考前100天每周微信督学提醒,促进学习进度。
¥5800购买
上一篇:2015年司法考试宪法复习:宗教信仰自由
下一篇:2015年司法考试宪法复习:平等权
相关新闻
选报课程快速注册
更多>>

学员心声

听兰燕卓老师的课非常舒服~
学员dc14032538:史飚老师师德非常好,课讲得好,气质也好,听老师的课非常舒服。我虽然是非法本学生,但是能听得很懂。
蔡辉老师简直是神一样的老师
学员ui14355565:蔡辉老师讲课风趣犀利,知识点前后呼应的很好,案例生动,民诉女神!
韩祥波老师的课一听就懂
学员af456565555:很喜欢韩祥波老师的课,让我这个不是科班法学出身的人一听就懂。我相信只要坚持,一定能有好成绩。
蔡辉老师,司法考试的泰斗级人物啊!
杨帆老师把枯燥晦涩的法理学讲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让人听得津津有味,使考生做题的准确率迅速提高,杨老师对课程分
杨帆老师,我的最爱
杨帆老师的课程论证充分,特别细致,严谨认真,条分缕析,逻辑严谨,分析透彻,思维缜密,受益匪浅!
王斌老师是很用心地在讲课
学员dh14050516:赵真老师的课讲得条理清晰,听了他的课,在上大学期间纠结很长时间都不懂的知识点终于茅塞顿开,说明他
王斌老师的课很棒!
学员dw14032537:听了赵真老师的课程,受益良多,感觉建立了有序的知识体系。赵真老师的课很棒!
蔡辉老师讲课风趣~~
学员dh14020115:赵真老师讲课风趣,富于激情,语言有感染力,善于调节课堂气氛;方式别具一格,逻辑清晰,重点突出,方
蔡辉老师简直是神一样的老师
学员95546litp:蔡辉老师讲课风趣犀利,知识点前后呼应的很好,案例生动,民诉女神!
蔡辉老师的课程太赞了
学员awd123366:蔡辉老师讲课声音听着很舒服,知识点化繁为简,很生动。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支付方式 | 常见问题 | 人才招聘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2008-2023 北京随考通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证140069 京ICP备13042676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969号


全国客服热线:400-6906-701 手机:15601237186 QQ:481261486 | 咨询时间:每天8:00-22:00(周六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建议邮箱:djsjianyi@163.com
在线咨询 课程咨询 网授咨询 面授咨询 图书咨询 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