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dujiaoshou.com/home/images/intopad/2023/1697252455.jpg)
一、宪法的渊源
宪法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一般说来,宪法的渊源主要有:
(一)成文宪法典
(二)宪法性法律:成文法国家既存在根本意义上的宪法,又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
(三)宪法惯例:没有具体化的法律形式、主要依靠公众舆论而不是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四)宪法判例:我国无宪法判例
(五)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二、宪法的结构
所谓宪法结构,在这里是指成文宪法在内容和体系上的安排。虽然各国宪法结构不尽一致,但从基本方面看,宪法一般有以下几部分构成:
(一)序言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特别行政区法也有序言)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有序言,序言是将某些不宜以宪法规范的形式表达出来,但又不得不表明的或总结或纲领或立场或原则等等表现出来。能够反映宪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宪法规范的序言具有法律效力,反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正文
一般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家标志以及宪法自身的实施保障。
宪法修正案是对宪法典进行补充和修正的法律形式,往往附于宪法典正文之后,而成为宪法典的组成部分。
(三)附则——我国无